校纪字〔2009〕3号
关于给予王建培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王建培,男,1934年9月出生,汉族,山东省青岛市人, 1957年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退休教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建培同志严重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将在科研活动中产生、获取的涉密文档资料,带回家并存储在家庭上网计算机中,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一定危害。
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全体党员、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经学校纪委全委会2009年10月10日研究,决定给予王建培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09年10月10日起生效。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 严重警告 王建培 决定
抄送:中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监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陕西省国家保密局,陕西省国家安全厅,陕西省教育纪工委。
体育365办公室 2009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