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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任处科级干部和部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廉政承诺书制度的通知
  审核人:

校党字〔2004〕44号

关于对新任处科级干部和部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廉政承诺书制度的通知

党政各处级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根据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实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制度的通知》(陕教纪发[2004]4号)文件精神,学校党委决定对新任处、科级领导干部和部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廉政承诺书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廉政承诺书制度的人员:学校新任(聘)的科、处级干部;基建处、长安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金叶信息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防科技研究院院级领导。

二、处级(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由校纪委、监察处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廉政承诺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三、廉政承诺作为个人履行岗位职责而对组织和全校师生员工在党风廉政方面的郑重承诺,要严肃认真。承诺书的内容要尽可能结合本人岗位职责和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现象,具体、明确、可操作。一般应由本人自行提出,单位领导审阅同意后,个人公开承诺。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纪委存档(处、科级干部存入廉政档案)。

四、公开承诺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处、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内容上网在全校公开;其他工作人员廉政承诺内容在本单位内公开。

五、实行廉政承诺书制度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对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约束,又是政策十分强的一项严肃的重要工作,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执行,抓好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将不定期检查承诺内容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将视具体情节从重严肃处理。

附件: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参考式样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参考式样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直接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依法依纪办事。

三、坚持集体领导,凡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事项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和宴请。

六、不在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中插手干预,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

七、不在招生考试、录取和出国留学等工作中,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利益。

八、不违反规定占用、借用交通工具。

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十、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以上十项承诺,本人严格履行。如有违反,愿接受严肃处理。

承诺人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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