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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监字〔2003〕8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招生人员执行招生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审核人:

校纪监字〔2003〕8号

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招生人员执行招生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党政各处级单位:

现将《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招生人员执行招生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日

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招生人员执行招生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

一、招生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招生纪律,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依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录取,切实维护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纪律的严肃性。

二、学校招生办对招生人员执行招生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负总责。各招生组组长对本组招生人员执行招生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做好提醒、教育和纠错工作。

三、招生录取前,招生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和教育,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招生录取工作。

四、严格执行教育部党组提出的“三不准、一禁止”规定,严禁招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在招生过程中搞不正之风甚至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做到八不准:

不准利用职权无理刁难考生;

不准向考生家长索取财物或让考生家长承担应由本人自己承担的任何费用;

不准向考生家长收取学校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不准接受任何妨碍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的宴请或贵重礼品,无法拒收的应按规定上缴学校纪检部门;

不准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徇私舞弊为子女、亲朋好友开方便之门,为不符合学校录取条件的考生说情;

不准对不符合学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和家长作不负责任的承诺;

不准擅自调、退考生档案,不得涂改考生的报考志愿、考试成绩、体检记录及其他档案材料或添加假档案材料;

不准无理拒录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特别是高分考生,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低分考生。

五、招生人员应保守招生工作秘密,不准擅自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属于工作秘密的情况,严禁以索取报酬为目的向考生或任何中介人透露学校录取过程中的信息。

六、招生录取期间,严格执行录取场所、档案室封闭式管理的规定。坚持凭证进场,不得在录取场所周边接待考生及家长。

七、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利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宴请。

八、招生人员和招生监察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本人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九、招生人员应互相监督,并自觉接受学校招生监察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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