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首页 | 部门概况 | 政策法规 | 作风建设 | 纪检文件 | 学习园地 | 警钟长鸣 | 举报指南 
纪检文件 
 2018年卷 
 2017年卷 
 2016年卷 
 2015年卷 
 2014年卷 
 2013年卷 
 2012年卷 
 2011年卷 
 2010年卷 
 2009年卷 
 2008年卷 
 2007年卷 
 2006年卷 
 2005年卷 
 2004年卷 
 2003年卷 
 2002年卷 
 
 
校纪监字〔2003〕6号-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他人给领导干部手机充值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的通知
  审核人:

校纪监字〔2003〕6号

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他人给领导干部手机充值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他人给领导干部手机充值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转发给你们,请尽快传达到各级领导及全体干部,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中纪法函〔2003〕8号

关于他人给领导干部手机充值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法规室、党风廉政建设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办公室,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办公室,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办公室,总政纪检部秘书室: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有的人为了达到拉拢、贿赂领导干部的目的,利用手机充值卡直接给领导干部或其配偶、子女的手机充值。对这种现象如何处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给领导干部或其配偶、子女的手机充值,是以隐蔽的方式给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或者变相行贿的行为,要教育领导干部提高警觉,充分认识接受代人给自己手机充值的危害性,坚决予以拒绝。

二、领导干部明知手机被他人充值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的酌情处理充值费用;不报告而自行消费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

中共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2003年4月9日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中国新闻网 | 监察部 | 工信部 | 教育部 | 陕西省纪委 | 陕西省教育工委 | 西北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