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监字〔2003〕6号
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他人给领导干部手机充值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他人给领导干部手机充值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转发给你们,请尽快传达到各级领导及全体干部,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中纪法函〔2003〕8号
关于他人给领导干部手机充值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法规室、党风廉政建设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办公室,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办公室,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办公室,总政纪检部秘书室: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有的人为了达到拉拢、贿赂领导干部的目的,利用手机充值卡直接给领导干部或其配偶、子女的手机充值。对这种现象如何处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给领导干部或其配偶、子女的手机充值,是以隐蔽的方式给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或者变相行贿的行为,要教育领导干部提高警觉,充分认识接受代人给自己手机充值的危害性,坚决予以拒绝。
二、领导干部明知手机被他人充值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的酌情处理充值费用;不报告而自行消费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
中共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200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