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监字〔2003〕5号
关于做好2003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党政各处级单位:
为贯彻十六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努力践行"三个代表"思想,根据国防科工委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03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如下重点要求:
1. 不准擅自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经过批准兼职的,领取的任何薪酬均需上交学校财务。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校要求自查、自报,填写登记表(附件一),于6月30日前报纪委办公室备案。
2. 不准领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各种名义和形式的评审费、鉴定费。
3. 不准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
4. 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送礼和宴请;不准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
5. 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禁止单位内部或部门之间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6. 禁止到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7. 禁止公车私用、公款租车私用;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8.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各项经费的管理制度。
9. 切实履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严格按要求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附件:西北工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兼薪情况登记表
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