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监字〔2002〕04号——关于聘任学校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搞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国防科工委纪检组文件精神,经纪委、监察处研究决定,在有关处级单位聘任学校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
2、爱岗敬业,热心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联系群众,能反映群众呼声,敢于提出问题,敢于与不良倾向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4、身体健康。
二、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聘任范围、名额
1、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聘任范围:在全面考察符合聘任条件的基础上,可以从本单位工会主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群众代表和离退休老干部范围内推荐。
2、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推荐名额:每单位可推荐1名。
三、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推荐产生的程序
1、由单位进行提名、推荐。
2、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审批表》(附后)。
3、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批准并颁发证书。
四、各单位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特聘党风廉政监督员审批表》1式2份,请于5月31日之前报校纪委办公室(党政办公楼223室)。
五、具体要求
聘任党风廉政监督员,是进一步做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单位对此项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掌握聘任条件,把聘任工作做细、做扎实。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西北工业大学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拓宽和完善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搞好西北工业大学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可以从我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众代表及离退休老干部中聘请。
第三条: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
(二)爱岗敬业,热心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及法律知识;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联系 群众,能反映群众呼声,敢于提出问题,敢于与不良倾向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第四条: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
(一)监督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和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以及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二)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
(三)随时反映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四)及时反馈学校对群众关心问题的处理情况,沟通党群、干群关系;
(五)配合纪检监察对有关工作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和检查;
(六)协助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条规。
第五条: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了解所反映或转递的检举、控告、申诉的办理情况;
(三)参加纪检监察业务的知识培训;
(四)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
第六条: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义务
(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遵守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有关规定,严守秘密。
第七条: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联系制度
(一)纪委、监察处负责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组织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文件和参加业务培训;
(三)定期或不定期与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联系,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他们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争取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所在单位对他们工作的支持,及时向所在单位通报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有关情况。
第八条:聘任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由学校各院系推荐,或由群众推荐,在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经纪委监察处审定批准,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两年。
第九条:对忠于职守、成绩显著、勇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予以表彰,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对于打击报复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由纪委监察处直接或者建议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予以解聘并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