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监字〔2002〕08号
关于聘任符丽珍等同志为学校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校纪委《关于聘任学校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通知》(校纪监字〔2002〕4号)文件要求,在各单位提名、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确定以下十位同志为学校首批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
符丽珍(女) 应用数学系陈航航海工程学院
张树娟(女) 管理学院郭慧敏(女)社会科学系
张鸿刚 外语系范春虎工程力学系
李铁虎 机关党委苏有智附属中学
李宝昂 离退休工作处
宋金书 金叶信息技术学院
特此通知。
中共西北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北工业大学监察处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西北工业大学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拓宽和完善社会
监督渠道,进一步搞好西北工业大学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可以从我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众代表及离退休老干部中聘请。
第三条: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
(二)爱岗敬业,热心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及法律知识;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联系群众,能反映群众呼声,敢于提出问题,敢于与不良倾向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第四条: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
(一)监督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和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以及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二)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
(三)随时反映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四)及时反馈学校对群众关心问题的处理情况,沟通党群、干群关系;
(五)配合纪检监察对有关工作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和检查;
(六)协助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条规。
第五条: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了解所反映或转递的检举、控告、申诉的办理情况;
(三)参加纪检监察业务的知识培训;
(四)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
第六条: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义务
(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遵守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有关规定,严守秘密。
第七条: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联系制度
(一)纪委、监察处负责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组织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文件和参加业务培训;
(三)定期或不定期与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联系,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他们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争取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所在单位对他们工作的支持,及时向所在单位通报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有关情况。
第八条:聘任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由学校各院系推荐,或由群众推荐,在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经纪委监察处审定批准,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两年。
第九条:对忠于职守、成绩显著、勇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予以表彰,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对于打击报复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由纪委监察处直接或者建议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予以解聘并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