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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监字〔2002〕10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处、科级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通知
  审核人:

校纪监字〔2002〕10号

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处、科级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通知

党政各处级单位:

现将《西北工业大学处、科级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西北工业大学处、科级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处、科级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防科工委系统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廉政谈话的目的

贯彻"教育为主、立足防范"的方针,使处、科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推动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条廉政谈话的对象

学校党委组织部任命的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干部。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内容

1.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上级纪检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2.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公仆,廉政勤政的要求;

3.明确谈话对象应对党风廉政建设所负的责任和履行责任的有关事项;

4.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任务分工

1.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

2.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负责。

3.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的处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方式

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第六条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廉政谈话记录经被谈话人签字后,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八条本规定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纪委

监察处

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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