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考虑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和部分单位负责人调整,学校纪委组织在全校范围内完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责任书的原则
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签订责任书的范围
1.书记、校长与副职校领导和校长助理签订责任书,副职校领导、校长助理代表学校党委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订责任书。
2.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其他成员签订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科级干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责任书。
三、组织实施及时间要求
1.书记、校长与副职校领导和校长助理的责任书,以及校领导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由纪委办和学校办共同组织实施。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责任人留存,一份由纪委办保存。
2.各单位内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责任书一式三份,单位、责任人各一份,交纪委办保存一份。
3.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责任书签订及存档工作。
四、其他
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情况将作为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责任书签订工作,切实增强责任人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识,抓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签订后,要狠抓责任内容的落实,切实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中共西北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