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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字[2014]53号-西北工业大学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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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范围

重点考核2013、2014年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主要对象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及处级领导班子。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领导带队对分管、联系单位进行考核,纪委办、学校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的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及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

4.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四、考核办法和步骤

1.自查总结阶段(12月5日至10日)

各单位按照考核指标(见附表1),对本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并给出自评得分。

2.组织考核阶段(12月10日至20日)

由校领导带队,集中对分管、联系单位进行考核。采取集中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每个单位5—8分钟)、集中查看相关资料、考察组成员按照考核指标(见附件2)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各组参加打分人员为:校领导、校纪委委员、分管联系单位党政一把手(名单见附件4)。各组考核时间、地点安排由校领导确定后,校领导联系人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并准备好评委打分表。

参加的纪委委员和校领导联系人负责统分,并将打分原件连同各单位自查报告、自查表一并交纪委办。

3.纪委办综合评价考核

纪委办根据掌握的各单位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完成学校布置工作、党员参加党风廉政教育答题等情况(见附件3),给出纪委办综合评分。

五、考核档次划分及最后得分计算

对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好”,70—89分为“较好”,60—6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差”。

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单位自查分占20%,考核小组打分占60%,纪委办根据掌握情况打分占20%。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纪委办根据考核情况适时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2.党委对优秀的单位给予适当表彰,对差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3.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1.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自查表

      2.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打分表

      3.纪委办根据掌握的情况打分表

      4.各考核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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