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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审核人: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经2014年12月9日纪委全委会审议,2014年12月17日党委常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中共西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25日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提升履职能力,聚焦主责主业,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陕办发〔2014〕17号)及《中共西北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校党办字〔2014〕4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1.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新形势下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必然要求,对于各级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协助党委更好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高等教育实际和我校具体情况。

3.做好纪委监督工作,要按照《党章》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学校工作部署,明确职能定位、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学校建设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4.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拟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基层党委和职能部门,层层落实责任体系和“一岗双责”要求,监督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促进任务落实。

5.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纪律和遵守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行为。

6.坚决查办案件。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腐肃贪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7.推进作风转变。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推动干部作风根本好转;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使用,查处损害师生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师生员工正当权益。

8.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组织协调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章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三、切实履职尽责,科学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

9.加强教育防范。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大宣教格局;运用网络开展日常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做好党员干部廉政知识考试;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每月和重要节假日开展短信廉政提醒教育,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10.开展廉政谈话。坚持对新提拔使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定期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的单位,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避免干部犯更大错误。

11.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发现腐败问题线索,督促及时调查处理,堵塞工作漏洞,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对招生、招标、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学术道德、职务评审等工作的监督。监督方式可采用过程参与、资料查阅、事项询问、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等,对所监督事项根据情况可进行责任追究并提出监察意见。

12.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学校《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作风、勤政廉政、兼职兼薪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落实情况的监督。

13.加强监督规章制度建设。按照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督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人、财、物管理方面的监督制度,形成监管制度体系,并严格抓好已有制度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14.加强对党务、校(院)务公开情况的监督。监督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推进党务、校(院)务公开,实施阳光治校,坚持依法办学、依学校章程办学,强化民主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5.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协调机制。严格按照权限受理信访举报,积极承办上级转办信访件;建立信访台账,定期开展信访工作分析研讨;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办结等规定,确保件件有落实,署名有回复;重要信访件排查线索向同级党委汇报的同时,向驻部纪检组和省高教纪工委汇报。

16.严格责任追究。依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单位和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本人或负责范围内发生腐败问题或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管理不善、效率低下、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四、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狠抓自身建设

17.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强化主责主业,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

18.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依照党纪党规和校纪校规履行监督责任,对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视其情节轻重,依照党纪党规和校纪校规作出处理。

19.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强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学习,提高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做到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为学校中心工作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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